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
闽卫中〔2011〕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对于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精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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