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1-2015-00304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15〕5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5-12-03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同安区、涵江区、延平区、新罗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命名同安区、涵江区、延平区、新罗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同安区、涵江区、延平区、新罗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5-12-04 08:34
厦门、莆田、南平、龙岩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省级专家组考核评估结果,经研究,决定命名同安区、涵江区、延平区、新罗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慢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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